Cookie與取消政策
取消政策
1、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:
(1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三日(含)以前通知,飯店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。
( 2 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一、二日(含)以前通知,飯店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。
( 3 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天通知,飯店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。
2、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:
(1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,得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。
(2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。
(此取消訂房規定,乃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之條例相關規定為主。)
不可抗拒因素取消訂房,處理方式如下:
若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,如遇天然災導致交通中斷、或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等……(以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可接受訂房延期或取消,延期者,訂金可保留三個月內使用,需退款如以信用卡授權取消者、電匯或ATM轉帳者,扣除手續費100元,餘額全額退還。不便之處尚祈見諒!